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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百四十六章 此法非法(1 / 1)

北宋大法官 南希北庆 233 字 2023-02-10

这珥笔之辩,多半都是要基于证据的,没有证据的道理,在公堂之上,只会显得苍白无力,就是说出来,让人反对得。

事实就是秦朝在遵从法家时,是将儒家彻底赶尽杀绝,同时还取得巨大的成功,而儒家可从未这么干过,不是不想,而是不能。

那么从这一点来看,法家明显要优于儒家。

王安石抚须微笑,他的变

《北宋大法官》第三百四十六章 此法非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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