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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五章 废物利用(1 / 3)

苏北前世的时候,是法学院毕业的。

虽然后来没有从事相关的行业。

不过,基本的法律知识,苏北还是具备的。

要不然,也不可能毕业。

在法学院的时候,苏北学到的第一个准则就是:法律只保护聪明人的利益。

这里所谓的聪明人,主要指的是那些熟悉法律并且懂得去利用法律的人。

所以,在创作完成之后,苏北就通过邮件的方式,把自己的原稿,通过快递的方式邮寄给了自己的朋友。

快递还是用的华国邮政。

通过华国邮政系统,就能够查询到相关的信息。

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。

快递时间具有客观性,是可以作为法院判罚的有效证据。

不过,在著作权法相关的规定之中,也明确规定了。

快递的包裹必须要完好无损。

也就是说,在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之前,这封快递必须是没有拆开过的快递。

只有这样,才可以作为有效证据进行保存。

这就是法律上的事实证据。

邮寄的时间节点,可以被认定为原创的最早时间。

如果哇唧唧传媒没办法提供足够的证据,证明自己的原创时间比苏北提供的时间更早的话。

那基本上就可以认定哇唧唧传媒恶意抢注版权。

当然,如果苏北没有进行这一步操作的话,版权多半是要不回来了。

因为华国是个讲究实证的国家。

认证和口头证据,在法律上的效力等级很低。

一般情况下都是作为实证的辅助证据进行使用。

一旦缺乏了实证,证据链就不算完善,就不能结案。

所以,如果没有这个邮递过程的话,即便有边防连战士的口供,苏北多半也是打不赢官司的。

这种情况,一旦提起诉讼,苏北基本上已经立于了不败之地。

只不过现在的苏北并不急着提起诉讼,原因很简单。

以哇唧唧传媒的德行,现在肯定想着怎么把版权高价的卖出去,从而摄取更大的利益。

这种情况下,提起诉讼的时间越晚,它赚的钱也就越多。

到时候赔偿的自然也就更多。

这叫什么?

这就叫放长线,钓大鱼。

把范云赶出去之后,苏北就继续忙自己的事情了。

当下,还是老老实实的把文工团的军队文职考下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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